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和《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各招生学院初试成绩的分布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及考核内容
1、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复试分数线 |
|
有学位 |
无学位 |
|
工程硕士 |
186分 |
192分 |
公共管理硕士 |
121分 |
|
艺术硕士 |
85分 |
2、复试考核内容:笔试+面试
①笔试
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
艺术硕士: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政治理论
②面试: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26日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2、复试费:工程硕士200元/生,艺术硕士300元/生,公共管理硕士200元/生。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1、复试流程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2、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如实客观提交本人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等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和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③考生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报考者,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学位认证,出具学位认证报告;以学历报考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历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由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论证报告,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者,不允许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凡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终止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申诉及监督电话:027-87651413
咨询电话:复试期间,考生请咨询本人报考学院,具体电话如下:
学院编码 |
学院名称 |
电话(027) |
001 |
经济学院 |
87296662 |
005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7885181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87885647 |
0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7164677 |
009 |
机电工程学院 |
87218976 |
010 |
汽车工程学院 |
87859667 |
011 |
自动化学院 |
87648418 |
0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87216780(马区) 86582188(余区) |
013 |
信息工程学院 |
87651806 |
014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87165906 |
015 |
交通学院 |
86581133 |
016 |
航运学院 |
15207134320 |
017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86580952 |
018 |
管理学院 |
87859039 |
020 |
物流工程学院 |
86569891 |
021 |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
87749300 |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