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下达给我校的招生限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基本线公布如下: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的办学能力及限额,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资格线,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即招生简章中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在考生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在学院备案。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即第二阶段的考试) 1.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招生学院网站。 2.所有参加复试的工程硕士考生 (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均需填写《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模板,招生学院另有格式要求的,则需按照招生学院要求下载填写),并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参加MPA复试的考生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招生学院。 四、关于调剂 1. 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 2. 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同一专业领域可以在不同学院之间调剂,但需征得调剂学院同意。 3.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仅限于向北京地区其他院校的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申请调剂。 五、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点击招生领域链接可以查阅该领域复试安排,持续更新中。
六、监督联系方式 北航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 010-82317637 北航研招办邮箱 yzb@buaa.edu.cn 收费举报电话 010-82317582或82317583 纪委监察邮箱 jwjc@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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