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考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月5日发布《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中明确规定:
1. 对全国联考成绩较好的招生院校予以适当调整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办法为: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一: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实考考生的全国联考总分平均分,高于东(西)部院校的总分平均分。
条件二: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考录比(即实考人数:原指标限额)高于2.2(西部院校高于2.0)。
(2)增加后,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所有录取考生的全国联考总分平均分,高于东(西)部院校的总分平均分。
(3)所增指标限额最多不超过原指标限额的30%。
2. 坚持公开、公平。公开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筛查条件、控制录取上限。
3.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农业推广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所下达的招生上限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对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予以调整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复试人选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基本要求为:
①工程硕士
1)项目管理领域(限录取100人)
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98分。
2)其他领域
具有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72分。
无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6分。
②公共管理硕士(MPA)(限录取130人)
考生第一阶段(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1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25分。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增补复试考生名单发至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在研招网上公布。
二、关于调剂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调整办法,我校可接收2014年工程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要求及办法如下:
① 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调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考生第一阶段考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的基本要求,且获得学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② 调剂考生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将该表、第一阶段考试成绩通知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于2015年1月15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联系电话:028-87601513)。
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调剂申请并审查通过后,根据申请人数及招生名额确定调剂分数线及可参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公布。
④ 对于调剂考生复试报名费的交收,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日程
将《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4]23号文件)中原安排的日程调整如下: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5年1月20日前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
2015年1月22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4]23号文件)的要求将复试及拟录取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其他事宜请严格遵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4]23号文件)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9日
点击查询下载:
1.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 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复试名单(新增).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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