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4年12月在校研招网向社会发布了复试基本分数线。
现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全国各招生单位可以在调整原则下进行招生限额的调整,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调整范围。根据该招生限额调整规则,我校调整分数线如下。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并发布。
1、法律硕士
联考总分 | 英语 |
166 | 40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
GCT | |
有学士学位 | 186 |
无学士学位 | 196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3、工程硕士(项目管理),不变。
GCT总分 |
206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4、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总分 |
121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5、教育硕士(专业领域:教育管理)
联考总分 |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外国语 |
168 | 90 | 30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6、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GCT总分 | |
有学士学位 | 160 |
无学士学位 | 184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请各院系按此组织复试工作。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