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办法》的通知精神,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补充规定》现已确定,内容如下:
一、限额调整后复试资格的规定
限额调整后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有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88分至196分的考生通过限额调整后有资格参加复试。
2、无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90分至204分的考生通过限额调整后有资格参加复试。
3、通过限额调整后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按一定比例择优录取,考生自己酌情考虑是否参加复试。
二、提供复试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带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一份;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和考核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两处盖章。
2、提交报名时所填写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确认未在我校的,同时还要提供复印件)。
3、考生入学登记表一份。
4、考生政审表一份。
5、第二阶段考生登记表一份。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各为100分。
2、复试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
2、复试报到:2015年1月17日上午 8: 30-9: 30 地点:行政楼217室。
3、笔试:2015年1月17日上午10:00-12:00 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2015年1月17日下午(时间、地点由各领域自行安排)。
五、其他
符合《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研发[2014]62号)要求的考生按原方案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按补充规定执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