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协调,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各学院要在学校文件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各领域录取分数线、工作要求和录取名单。
二、录取资格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GCT百分位资格线,我校初定录取基本要求如下:
1.GCT总分≥200分、其它单科≥2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学院限额的基础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适度下调总分要求;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报考专业为国家紧缺学校特色专业的,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降低总分要求。
2.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均≥60分。
3.考生资格审查符合国家规定。
三、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1.工作程序: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实施细则,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
2.第二阶段考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
3.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专业课考试2015年1月24日8:30-11:30,综合面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两个阶段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衡量其工作业绩和成果,按照限额择优排序录取。考生应签订委培协议(单位或个人)后方能录取。
跨门类报考的(指本科专业为非理工门类),要考核其工程背景及工程专业实际水平符合该工程领域录取培养的基本要求。
2.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重点是学历学位及参加工作时间等条件(必要时可要求做学历认证)。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资格审查、或材料不齐全(资格审查表必须经研招办盖章)的考生。
3.拟录取无学位人员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总数10%(艰苦领域可为20%);计划比例时,结果若非整数,应将小数点后数字舍去。
无学位者按成绩单独排序,择优在限额内录取上报。
4.应按考生原报考领域录取,各领域间不能调剂。
上级如有新精神,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学院申请,为方便考生,在研究生院备案后学院可集中在校外组织第二阶段考试,工作要求不变。
2.考生各项材料应齐全并符合规定,应将《资格审查表》、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及考试和录取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协议等)一并建档备查。
3.1月2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同时将录取工作办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研招办。
4.复试费用:第二阶段考试费用为160元,在资格审查时由各学院代收,完成后交学校财务处。
5. 录取名单报上级录检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将于3-4月间入学报到,学院应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