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机构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校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
(一)复试过程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负责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程序、计分方法等),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复试细则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页“招生情况-专业学位招生”栏目中公布,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规范执行专业课考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三)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记录(包括专业课考试试卷、录音)等工作(复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到考生毕业)。面试成绩要求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各专业对报考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资格
(一)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05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二)报考环境工程领域的考生,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但在2011年7月31日以后才获得学士学位,视同未获学士学位人员。
四、资格审查及复试报名
(一)学校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月24日(周六)下午13:30-16:00,考生到研究生院会议室(东校区培训楼N410)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各三份;
2、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登录报名时的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二)所有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需填写《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个别考生如因评职称等原因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周日)上午9:00-11:30(闭卷);
2、考试科目: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ZZ01电子技术基础环境工程领域:ZZ02环境监测;
3、考试地点: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课考试地点在学科楼2号楼N201室,环境工程专业课考试地点在学科1号楼S305。
(二)考场要求
1、考生需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2、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所有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违规论处。
六、复试及录取
(一)综合面试
1、面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工作及科研经历、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下午13:00;
3、面试地点及分组: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到电信院参加综合面试(学科楼2号楼C208室);环境工程领域到环科院(学科楼1号楼C306、S205)参加综合面试。
(二)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面试的整体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
考生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联系。
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 李老师 电话:025-5869976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王老师 电话:025-5873157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电话:025-58731090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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