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考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可对部分2014年GCT考试总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破格复试基本条件
(1) 考生本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具有较突出的培养潜质;
(2) 考生本人2014年GCT考试总成绩百分位在30%(总分172分)以下,且总成绩与30%百分位总成绩(172分)相差不超过5分;
(3) 考生本人在本科毕业时已获得学士学位。
二、破格复试招生计划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破格复试人数限额 |
1061301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1061302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1061303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106130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1061307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3 |
合计 |
15 |
三、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破格复试以及破格复试的专业学位领域、破格复试人数,但不得超过本单位的破格复试人数限额。
四、破格复试程序
(1) 考生本人于2015年1月21日前(逾期则不再受理)向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人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交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2)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于2015年1月22日中午12:00前(逾期则不再受理)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申请破格复试考生材料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 经学校批准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4]23号)的规定,组织考生复试。
五、关于拟录取
通过复试并被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拟录取的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
特此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
考生情况登记表
招生单位名称: 招生单位代码: 盖章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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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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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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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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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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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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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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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成绩百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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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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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理由:
院系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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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院系负责人: (签字) 研究生院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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